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