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尼斯人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减灾救济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10-11
    • 公开发布日期:2023-10-11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23〕31 号
    • 所属单位:威尼斯人官网应急管理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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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尼斯人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澳门威尼斯人备用网址印发威尼斯人官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3〕3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威尼斯人官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尼斯人官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13〕52号)同时废止。


    威尼斯人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尼斯人官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威尼斯人官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尼斯人官网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是应对本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威尼斯人官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和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要求,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主要任务

    2.1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领导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防指总指挥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林业工作领导和军分区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区市和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和纳入消防救援指挥系统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做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负责林区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周边村居、重要设施保护工作。

    威海军分区负责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市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市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照《威尼斯人官网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威尼斯人官网委威尼斯人官网人民政府澳门威尼斯人备用网址威尼斯人官网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定”规定和《威尼斯人官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威尼斯人官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分工》执行。

    3.3扑救组织

    3.3.1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3.3.2跨区域火灾扑救

    跨区市界、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当地区市森防指分别指挥,市森防指协调指导;跨2个以上区市区域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指挥,相应区市森防指在市森防指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区域指挥工作;跨市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联合临市成立联合指挥部,并分别指挥;跨市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指挥先期处置,省森防指接过指挥权后,市、区市森防指在省森防指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应指挥工作。

    3.4扑救指挥

    3.4.1火场前线指挥部

    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应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当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主要职责: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火场前线指挥部明确有扑火经验负责人担任专职副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组织指挥。

    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3.4.2指挥权

    各类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或区市森防指指挥;执行跨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3.4.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防指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5专家组

    各级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镇(街道)和林场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森防指可调动其他区市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跨区域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扑火力量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时,由市应急局协调办理。

    跨区市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区市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调出区市森防指组织实施,调入区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区市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或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解放军参与扑火时,由市森防指向威海军分区提出用兵需求,或者由区市森防指向所在地武装部提出用兵需求。

    动用武警部队遂行任务时,由市级或县级就近向驻地武警相关单位提出兵力需求,武警支队按程序办理。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5.1.2预警发布

    市、区市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公安、林业、气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应优先发送预警信息。各森林防火检查站悬挂相应级别预警旗帜。必要时,市森防指向区市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市及区市森防指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根据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严格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

    5.1.3.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2)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3)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热点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严密监控卫星热点监测反馈情况;

    (4)加强火源管理,检查防火装备、落实防火物资,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工作;

    (5)各级防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5.1.3.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1)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2)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3)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全员进入24小时戒备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

    (4)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5)区市森防指办公室及时与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沟通协调,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检查。

    5.2火灾动态监测

    火灾发生地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飞机巡护、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

    5.3信息报告

    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森林火灾信息,并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以下信息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核实后,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1)预判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两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有林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区市森防指立即核实,并在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和所在区市党(工)委办公室、政府(管委)办公室,事发后3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概况。

    对市森防指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区市、镇(街道)、村(社区)顺序逐级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区市森防指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区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的,由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由市森防指指挥先期处置,省森防指接过指挥权后,市、区市森防指在省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应指挥工作。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防指立即就地就近组织防灭火巡查队伍、镇(街道)和林场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扑救,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预案,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及时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通过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报告信息内容详实准确。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的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抚恤、褒扬。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由市森防指办公室通知相关区市森防指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1个区市辖区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交界处的一般森林火灾;

    (5)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市森防指办公室副主任的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热点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

    (2)准备增援力量,协调航空消防飞机进入应急状态,视情实施航空灭火;

    (3)密切关注火情发展态势,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搭建图传链路,将火场图像传至市应急指挥中心;

    (5)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市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6)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3.2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1个区市辖区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交界处的较大森林火灾;

    (5)需要市援助的森林火灾;

    (6)市领导有批示指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召开火情会商会议,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周边区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

    (4)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周边天气实况及预报,组织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申请省应急厅航空消防直升机参加火灾扑救;

    (7)指导做好居民区、重要目标物、重点林区、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8)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3.3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市领导有批示指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市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调派各类增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协调周边区市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市支援;

    (3)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气象部门加强气象观测并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市森防指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扑救任务,落实责任;

    (5)协调调派军队和武警部队等实施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配合省森防指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6.3.4I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3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需要省里援助扑救的森林火灾;

    (5)火灾发生地区市政府(管委)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支持、军队工作、灾情评估、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所在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区市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军队和武警部队、民兵及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市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设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请求省森防指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扑火任务;

    (4)根据区市政府(管委)或区市森防指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医疗救治,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5)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根据省森防指有关要求,落实相应保障工作;

    (10)超出市级应对能力的,请求省森防指进行增援;

    (11)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根据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和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区市森防指办公室。

    7综合保障

    7.1物资保障

    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市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防指给予必要物资增援。

    各区市森防指根据本区域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扑火机具和装备。

    7.2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区市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各区市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市县两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火灾发生后,区市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安排专人携带火场移动图像传输设备赶赴火场,第一时间将火场图像传至市应急指挥中心。通信部门及时架设通信车,保证通信顺畅。

    7.4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市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及时安排市应急局调用航空消防直升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

    需要调用省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灭火时,市应急局提前协调落实直升机停放、安保以及机组和航空护林人员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协调好航线和空域。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作业时间为日出后30分钟至日落前30分钟,确保飞行安全。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所在区市政府(管委)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市森防指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所在区市政府(管委)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区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约谈区市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防指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各级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要求的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培训

    各级森防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分层次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防扑火队伍等人员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驻威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使用及扑救森林火灾业务技能。

    9.2演练

    市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区市主要牵头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管委)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镇(街道)按照区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9.4“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威尼斯人官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

    威尼斯人官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威海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现场扑救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救力量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火场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参与制定扑救方案;指导现场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4.军队工作组。由威海军分区负责。

    主要职责: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参与军地联合指挥。

    5.灾情评估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6.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威海军分区、威海机场、威海桃威铁路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机场时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7.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安全保卫工作。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市应急局、林业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新闻报道工作。

    前线指挥部还应根据需要,设置火场气象服务组、后勤保障组、群众生活组、医疗救治组、通信保障组等现场工作组,原则上由属地区市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