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威尼斯人官网公益捐赠和受赠活动,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起草了《威尼斯人官网公益事业捐赠管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10月29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民政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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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人官网民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威尼斯人官网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捐赠和受赠行为,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威尼斯人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慈善目的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登记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办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四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第五条 公益慈善捐赠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益慈善捐赠的财产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公益活动。
第七条 受赠单位接受的捐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
(二)受赠财产为捐赠人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
(三)捐赠物资具备实际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属有保质期或使用期限的物资,送达受益人时应仍处于有效期内且可供正常使用;外包装完整并标识清晰必要信息;
(四)无商业营销宣传等商业目的;
(五)接受关联方捐赠的,其捐赠行为不得损害受赠单位、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无附带经济利益、知识产权、行业数据等方面的权利主张;
(七)无附带意识形态或政治性条件及倾向。
第八条 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受赠单位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应当明确下列内容:捐赠人与受赠单位的完整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捐赠财产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剩余财产的处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如涉及聘请第三方进行价值评估的,还应约定评估费用承担。如涉及捐赠财产产权转移,还应约定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捐赠人未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或者因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特殊情况无法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受赠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捐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达成一致。
第十条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受赠单位应当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等作出约定。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单位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接受货币形式捐赠的,受赠单位应引导捐赠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汇入本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对于现金捐赠,受赠单位应及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实行专户管理。
第十二条 接受非货币财产捐赠的,受赠单位应主动协助捐赠人提供证实财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合理确定入账价值,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受赠单位应根据确认的入账价值,及时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受赠单位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并及时将票据送达捐赠人。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受赠单位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货币性财产捐赠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开具票据;非货币性捐赠以捐赠人提供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开具票据,没有提供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计价依据。公允价值应可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捐赠资金应由受赠单位统一接收,纳入指定账户,实行统一核算,严禁以任何形式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
第十六条 受赠单位接受的实物捐赠,应及时验收入库,登记物资管理台账,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定期进行盘点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受赠单位应当尊重捐赠人意愿,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或变更受益对象;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事先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募捐用途的,应当报原备案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十八条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公益慈善目的的,受赠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公益慈善目的。
第十九条 受赠单位应依据捐赠协议,遵循节约、优化、高效原则,合理编制受赠财产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落实使用管理责任,提升捐赠财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捐赠项目终止后仍有剩余捐赠财产的,应按照捐赠协议或募捐方案的规定处理;未作明确约定的,受赠单位应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公益用途,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受赠单位对捐赠过程中采购、运输、仓储等环节产生的费用支出,应保存合法有效票据,并与物资接收和发放的全套凭证统一归档,集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受赠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公开捐赠接收及财产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不得公开。
第二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单位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单位应当如实答复。
第二十五条 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与工作流程,对受赠财产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每年度要将相关情况报告至主管部门。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
第二十六条 受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该单位捐赠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与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受赠单位和受赠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并将检查和审计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慈善捐赠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慈善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公益捐赠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受赠单位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涉嫌违纪或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受赠单位及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月**日。
澳门威尼斯人备用网址《威尼斯人官网公益事业捐赠管理
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威尼斯人官网公益捐赠和受赠活动,有效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山东省慈善条例》。
三、制定过程
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威尼斯人官网公益慈善事业工作实际,起草了《威尼斯人官网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制定意义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益事业捐赠的适用主体和基本原则、捐赠用途与受赠条件、捐赠协议与财产接收、信息公开与监管要求等内容,为捐赠人和受赠人的提供了清晰的制度保障,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威尼斯人官网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共有30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1条至第5条明确了公益事业捐赠的适用主体和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慈善目的的,适用该办法。公益慈善捐赠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6条至第7条明确了公益事业捐赠用途与受赠条件。公益慈善捐赠的财产应当用于扶贫、扶老、助残、救灾、促进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符合法律法规的公益活动。受赠单位接受的捐赠财产必须是合法、安全、卫生、有效的,并强调不得附带商业目的、政治条件或权利主张,确保捐赠的公益性。
第8条至第14条明确了捐赠协议与捐赠财产接收相关内容。捐赠协议应当明确捐赠人与受赠单位的完整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捐赠财产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剩余财产的处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受赠单位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并及时将票据送达捐赠人。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受赠单位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第15条至第21条明确了受赠财产的财务管理规范。捐赠资金应由受赠单位统一接收,纳入指定账户,实行统一核算,严禁以任何形式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受赠单位应依据捐赠协议,遵循节约、优化、高效原则,合理编制受赠财产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落实使用管理责任,提升捐赠财产使用效益。
第22条至第24条规范了公益事业捐赠的信息公开要求。受赠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公开捐赠接收及财产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人有权向受赠单位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单位应当如实答复。
第25条至第28条明确了公益慈善的相关监管职责。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与工作流程,对受赠财产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每年度要将相关情况报告至主管部门。受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该单位捐赠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与监督,定期组织检查。
第29条和30条为附则。